通俗的講就是派遣員工不是你單位的人,不和你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只是派到你這里干活的,你按約定支付勞務費就行了。當然,你接受的是勞務派遣單位提供的服務,應該取得發票作為合法的扣除憑證。
財稅 【2016】第36號文《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中關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對勞務派遣稅目是這樣規定的:
我們可以看出,勞務派遣屬于現代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但是我們知道,對于勞務派遣公司來說,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勞務人員的工資、社保,這部分是無法取得進項抵扣的,所以如果全額對其征收增值稅,對這類公司來說就是巨大負擔。
所以,財稅 【2016】第47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關于勞務派遣有了差額征稅的規定。
也就是說,不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你既可以選擇差額計稅,也可以選擇全額征稅。差額計稅就是有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但是扣除這部分你就不能開專用發票了,因為你扣除部分是沒有交過增值稅的,開專票給下游抵扣不合理,所以只能差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勞務派遣發票,它的開法是差額部分開的5%的專用發票,扣除部分開具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當然還可以利用差額開票方式開具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
那么勞務接受方取得發票后,專票部分抵扣就行了,其他部分計入相應成本費用即可。
實際工作中還有一種安保服務,安保公司派安保人員到公司服務,財稅[2016]第68號規定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企業將其人力資源部門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給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代為辦理人員招聘、檔案管理、落戶、社保開戶、發放工資、培訓等工作,類似于人事代理。
從財稅 【2016】第36號,我們可能會以為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和勞務派遣一樣屬于現代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的內容。
因為36號文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業務活動。這里的人才委托招聘其實就是人力資源外包的一種。
但是財稅 【2016】第47號明確了,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所以,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是一個經紀代理行為。
同時47號文規定,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缸⒁膺@個描述和勞務派遣是本質不同的」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用圖來給大家表示一下:
人力資源外包和勞務派遣是有本質區別的,主要就是看人是屬于誰,勞務派遣人是屬于勞務派遣公司,而人力資源外包,人是屬于委托方的,委托方只是委托外包公司代理其工資發放,社保繳納,人才招聘等事宜。
本質的區別也使得他們在增值稅繳納上也適用不同的稅目。勞務派遣是人力資源服務,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是經紀代理服務。
而在開票方面代理部分沒有問題,一般納稅人開具6%/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但是工資、社保部分開票存在爭議,按照47號文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但是實際開票時候這部分增值稅普通發票選擇什么編碼開具?選擇什么稅率開具?存在爭議!
人力資源外包就是一個經紀代理服務,代收代付的工資社保本身就不是銷售額的構成,根本不存在差額納稅的前提。
其實這部分都可以不用開具發票,直接以工資表通過代收代付款向委托方結算,委托方根據結算單和銀行支付憑據直接計入單位的職工薪酬。
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外包其實是一個大概念,在36號文附注也找不到對應的稅目,如何看一種勞務外包屬于哪個稅目應根據不同的外包業務的要求。
勞務外包如果是發包給建安行業,實質就是建筑勞務分包,那么這樣就按照建筑業稅率10%計稅。如果是勞務外包給機械加工,那就是屬于外協外擴,按照加工修理修配稅率16%計稅。其他的勞動力外包就屬于人力資源服務稅目下,按照6%計稅。
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又不同,勞務派遣提供派遣工,而勞務分包提供的是針對某個相對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
對勞務派遣而言,只提供約定數量的派遣工,派遣工完成工作量的多少與勞務派遣公司不相關;
對勞務分包而言,發包方需要的是分包公司為自己完成約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勞動力與發包單位沒有實質關系。
勞務派遣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結算方式是工作人數乘單價;勞務分包簽訂的是勞務分包合同,結算方式是工作完成量乘單價。
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實際上都是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招聘難、流動大問題,由人力資源公司協助,專業的人才服務、隊伍打造有助于企業迅速找到合適的人才,便于管理、替換;
用工風險問題,這些人都屬于人力資源公司,用工單位只有經濟責任無法律責任。尤其是勞務外包型,用工單位基本無風險;
降低無票風險及稅務問題,有很多輔助性工作企業無法取得發票,只有通過人力資源公司承包這些輔助工作,企業可以取得勞務發票,可以入賬,避免承擔過高的所得稅!